Article 13
In force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治赤潮、绿潮、海冰、风暴潮等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工作。
市及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所列海洋灾害的监测、监视、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工作。发生灾害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轻灾害危害。
单位和个人发现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时,应当及时向灾害发生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