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运、处置服务企业未执行台账或者联单管理制度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