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合法社会团体,组织各阶层、各行业有代表性且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热心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的公众和具备环境、法律等相关知识的专家学者,对环境立法、环境政策制定以及环境保护区域协作等提出咨询意见,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应公众要求向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表达诉求和意见,参与对环境保护、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的调研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