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应急处置,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方式及时向公众传达事态进展、处理状况和应对建议或者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