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式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技术和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和有机肥以及缓控释肥技术,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农药、化肥。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