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候选人提名后七日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张榜公布审核结果。

提名候选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答复提出异议的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