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认为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下属委员会的,其成员应当在三十日内产生。

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以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