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选民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或者按姓氏笔画的顺序张榜公布选民自我推荐的候选人名单。

依法确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