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向主席团作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