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2 立法准备Article 11Amended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负责召集民外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同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主持召开有关委员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议研究后,形成本届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0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