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提高鄂温克族学生助学金标准,并逐步提高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学生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的助学金标准。
鄂温克族学生和其它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免交杂费。户籍在自治旗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免交借读费。在寄宿制中小学就读的少数民族贫困生,享受生活费补助。本款规定免交的费用,由自治旗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拨出专款,作为学校公用经费的补充。
户籍在自治旗的鄂温克族学生考入国内高等院校的,享受自治旗提供的学费补助和奖学金。
Local Regulations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