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并重新申请审核。

经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核气象主管机构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