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使用粘土砖的城市规划区内使用粘土砖的,由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进行处罚:

(一)建设单位强令设计单位设计使用粘土砖的,或者设计单位违反国家和本省的建筑设计标准设计使用粘土砖的,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按合同约定设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处以罚款。

(二)建设单位强令施工单位使用粘土砖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粘土砖用量,对责任单位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