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各县(市、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一体联动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平台,健全首问责任制、分流交办、检查考核等制度,加强各部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衔接联动。

县(市、区)的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在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纠纷多发领域,推进构建专业性纠纷化解服务平台。

建立健全纠纷多元化解部门联动工作平台与专业性纠纷化解服务平台之间在案件流转、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联动机制,实现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