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按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供服务。

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