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