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根据国家教育方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做好扫盲工作。加快发展高中教育,办好学前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重视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逐步发展高等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助学或者办学。鼓励自学成才。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远程教育,重视教学研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