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Chapter 4 监督管理Article 24In force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督促居民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做好所在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支持、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Article 2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