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实际,可以制定地方节能标准;制定地方节能标准时,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
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生产过程中能耗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