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鼓励农民个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资金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经营和利益分配。
鼓励支持国有农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其科研技术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经营和利益分配。
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建设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五荒资源治理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园区;鼓励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优势互补、合理分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