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8

In force

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