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并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