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

(二)经评审、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者相应的地质资料。

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该区块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需要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矿山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然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再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和其他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