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支持创办多种类型、多种所有制的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经国家和本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创业服务机构,为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技术对接、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本省设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目的的创业投资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