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决定、报告、备案重大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议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审议、审查,提出报告,再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二)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的报告,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审议、审查,提出报告,再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印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印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审议、审查,必要时,提出报告,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决定、报告、备案重大事项的具体程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