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建筑工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分阶段安全达标检查。施工现场实际进度至二层主体、单层建筑和构筑物至地面以上三米、基础工程至地面以下两米的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向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首次安全达标检查,并根据工程进度按规定申请达标检查。工程主体完成后,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达标验收。
工程竣工后,符合标准的,由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颁发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