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体育经营方案;

(二)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

(三)经营设施、设备、器材情况说明;

(四)有关合同或协议书副本;

(五)经营活动负责人和专业从业人员有关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