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市、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市场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有关体育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健全体育市场管理制度;

(三)统一规划营业性体育项目的布局;

(四)培训体育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五)监督、检查体育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有关体育经营项目的从业条件和标准,承办体育经营有关证件的审批、发放。

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市场的管理,承办体育经营项目的初审。

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卫生健康、税务、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体育市场的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