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及所辖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的扬尘污染,是指因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物料堆存和运输、绿化养护作业、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保洁等活动中以及地面裸土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构)筑物拆除、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Local Regulations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