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加强水路交通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时协调、解决水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予以财政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