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从事港口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申请从事港口理货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