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健全路产档案资料。新建公路竣工时,应当同时建立路产档案资料。

公路报废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核准报废的有关资料送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