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为他人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提供场所、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