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站和咨询热线电话、制定指导手册、发布宣传片和开展专项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母乳喂养宣传工作,向社会提供母乳喂养知识、母乳喂养咨询、母婴室分布等信息。

本市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传播媒介和社区公共宣传栏,应当积极开展母乳喂养公益宣传,普及母乳喂养知识,营造有利于母乳喂养的社会氛围。

鼓励和支持建立公益性的母乳喂养促进组织,开展公益宣传活动,为产妇提供母乳喂养技术支持服务。

鼓励孕产妇及其家庭成员参与促进母乳喂养的活动,积极学习母乳喂养知识,支持母乳喂养。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