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核验广告主相应资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广告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少于两年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审核含有链接页面的广告内容时,未审核所链接的下一级页面中与前端广告相关内容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一级页面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修改相关内容后未告知前端页面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标明广告发布者名称的。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