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道路保洁作业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

城市主要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路面破损的,应当采取防尘措施,及时修复;

下水管道的清疏污泥应当在当日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