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早(夜)市、集中经营区、展销会、美食节等开办者、组织者应当监控市场内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履行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一)查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许可证、登记卡、从业人员健康证;

(二)检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环境,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建立食品摊贩档案,记载食品摊贩的基本情况、经营项目、商品信息,指导并督促食品摊贩建立生产经营记录、进货查验等与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