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当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建议,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包括制定章程的目的和依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工作制度和下设工作机构,村民小组的划分,村民的权利与义务,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的行为规范等内容。

村规民约包括村民福利、环境卫生、生态保护、村容村貌、民族团结、村风民俗、邻里关系以及村民会议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