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和文物认定工作,督促检查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落实文物保护安全措施。根据工作需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所属的文物管理机构实施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