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Chapter 2 不可移动文物Article 16In force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其工程的结构布局、建筑风格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