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特许经营期内,因政策调整导致特许经营预期收入明显减少的,特许经营者可以向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提出补偿申请。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特许经营者补偿申请后三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实,经项目所在地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相应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