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依法订立书面旅游服务合同,明确行程安排和服务项目、标准、价格、违约责任以及旅游安全、导游服务等事项。旅游者要求补充合同文本外条款的,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征得旅游者同意,不得改变行程安排、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或者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有偿服务。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旅游服务合同,可以使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