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统筹组织青海旅游品牌建设和整体旅游形象的省外、境外宣传推介,拓展境内外客源市场。市(州)、旅游重点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旅游资源的特点,开展旅游市场开发和旅游形象推广。

鼓励利用展览交易会、文艺演出、体育赛事、传统节庆、科技交流、民间文化活动等平台,推介本省特色旅游项目,扩大旅游知名度,提升旅游品牌效应。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