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中药藏药蒙药条例Article 5Repealed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中藏蒙药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州、市、县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中藏蒙药产业发展的服务、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中藏蒙药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教育、林业草原、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中藏蒙药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