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儿童计划免疫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对儿童进行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麻疹疫苗和乙型肝炎疫苗的预防接种。 第三条 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除有免疫接种禁忌症外,均须接受预防接种。 第四条 儿童免疫实行有计划的免疫预防接种和预防接种证制度。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儿童计划免疫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