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废物排放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企业,不执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主体工程投资总额千分之一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