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拟定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 拟定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制定鼓励和扶持资源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四)协调解决资源综合利用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资源综合利用的宣传、培训、推广、表彰等工作。

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和产品进行认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