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推动解决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卫生健康、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