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及时做好家庭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也可以与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系,共同采取措施防范家庭暴力。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