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标准化服务机构的培育工作,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标准出版发行机构等参与标准化服务,推进标准化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促进广东先进标准创新和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机构、标准化科研机构等依法开展标准宣传、培训、研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将先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纳入实验室能力建设和资质认定范围,按照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技术要求为社会团体和企业提供试验验证等专业化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